為進一步做好校區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校區在做好同學們住宿、用水、用電、飲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外,也要求同學們增強自我防范意識,重視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自覺做好以下事項:
一、校內安全管理規定
1、學校在學生入學后,根據學生學籍有效期時間,為學生自費辦理相關保險。學生須積極配合,凡是不滿18周歲、不能自行簽署保險辦理文件的,學生須配合學校通知其監護人(家長)代其簽署保險文件。
2、學生須嚴格按照學校作息制度規定離校和返校。走讀生須簽署《學生走讀申請書》,并按照走讀管理規定遵守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要求。
3、學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危險的事不干,危險的地方不去。
4、學生宿舍不準留校外人員,不準留宿異性,一經發現將按校紀規定處理。
5、嚴禁私拉電線及擅自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杯、電熱水器,違者予以沒收并罰款。
6、禁止賭博、酗酒、尋釁鬧事、打架斗毆,不準擾亂教學、實習、生活秩序,不準擾亂食堂、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不得做與校紀校規違背的事。
7、禁止偷盜公私財產,不準在墻壁或課桌椅、電腦上亂刻、亂畫;嚴禁涂寫反動、淫穢詞句及漫畫。
8、告示、通知、啟示、廣告等應張貼在學校指定的地點,嚴禁張貼、散發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
9、不準損壞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動消防器材,不準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做飯等。
10、任何人不準收看、收聽黃色錄像、音樂,不準傳看、傳抄黃色書刊。
11、學生在校期間因特殊情況需要離校時,必須要向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教師、或學生處領導說明情況,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
12、凡入學校人員必須持有本校的學生證、工作證、胸卡接受門衛值班人員驗證,不得轉借作廢證件;無本校證件須按規定登記,不準翻越圍墻出入。
1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說明,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14、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說明,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學生已經辦理離校手續,在離校期間發生的;
(5)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15、學校統一規定的假期時間超過一周的,學生如需滯留學校,或自行提前返校的,應與學校簽署《假期留校安全責任書》。
二、學生校內安全注意要點
1、不要將錢款、存折、手機、電子文具、筆記本電腦、照相機、收錄機等貴重物品隨意亂放在教室、圖書室、宿舍窗臺、褥子、枕頭或靠近窗戶的桌上等處,應妥善存放在安全位置。大宗錢款及時存入銀行,存折、卡密碼不要用出生年月和身份證號碼。
2、室內無人時必須關閉電源、關鎖好門窗,以防火災或被盜。
3、不要將門、箱鎖的鑰匙隨意亂放,發現丟失應及時更換門、箱鎖;門窗不安全時應及時報值班室整修加固。
4、不要將電燈泡或蠟燭靠近蚊帳等易燃物使用,不要私拉亂接電話線、電源線和電腦線,以及違章用電,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鍋、酒精爐、煤氣灶等,以免引起火災。
5、將毛毯、皮衣、西服、風衣等貴重衣物晾曬在走廊或室外時,應注意看管,離開時及時收回;在窗臺繩上曬衣物時要將衣物夾牢以免被風刮掉丟失。
6、到教室、圖書館學習時,不要用書包、衣物占位子,不要將現金、存折、手機等貴重物品放在書包內。離開時務必將書包帶走。
7、到餐廳就餐時不要用裝有現金、手機等貴重物品的包占位,要看管好自己的物品。
8、不要帶現金、手機等貴重物品去浴室洗浴。
9、不要將錢物和銀行信用卡借給你不熟悉的人,不要將家庭住址、電話、父母姓名告訴他們,也不要跟不熟悉的人到校外活動,以免上當受騙。
10、女生不要獨自一人在教室、實驗室內。不要單獨外出游玩或見網友,研究生做實驗不要回宿舍太晚,如回去太晚時要結伴而行。
11、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要通過勤工助學指導中心介紹,注意自己人身安全,自己聯系勤工助學活動要到勤工助學指導中心登記,將其真實住址、姓名、電話號碼告訴校系老師備查,不要盲目接受上門或打電話來找家教、打工人員的請求。
12、教學樓、宿舍樓走廊的應急燈、安全出口標志燈是保障同學人身安全的“救命燈”,請同學們關心愛護,千萬不要拔掉電源插頭,更不要將電源做他用。發現沒插好電源請立即插好,保證有效使用。
13、不要到水庫游泳,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14、入校后請及時將班主任的電話號碼、姓名及本宿舍電話號碼告知家人,以便應急聯系。
15、同學們要互相關心,共同搞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現宿舍被盜,請不要進屋觸動物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和班主任聯系報警,發現可疑的人和事應立即報告校區保衛處。
三、學生個人外出行為管理規定
1、在校學生在正常學習時間段個人回家、探親、購物、旅游、看病、外出勤工助學,以及節假日和學校規定的寒暑假假期離校,都屬于學生個人外出。
2、在正常學習時間外出的,須履行請假手續并獲得批準。
3、在外出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路途中應盡量避免個人獨行,要注意防盜竊、防搶劫、防人身侵害等情況;嚴防各類欺哄詐騙行為;要維護好個人的財物、人身安全。
4、學生個人外出防范的重點
(1)交通安全。交通事故是致個體、群體傷亡的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必須嚴防。
(2)學生集體、個人均不準到水庫、湖泊、江河等危險場所游玩。溺水死亡事故是學生中頻繁發生的嚴重的問題之一,必須嚴防。
(3)消防安全。火災是最容易導致個體、群體傷亡的又一重大問題,外出學生也必須防范。
(4)學生個人不準到校園外偏僻處活動。學生個人、少數人白天、晚上均不準到校園外偏僻處、陰暗處以及樹林中、鐵路邊活動,嚴防歹徒搶劫、侵害。
5、對違反本辦法的學生,按如下辦法處理:
(1)未獲得批準而在正常學習時間外出的,按曠課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2)擅自組織學生集體、團體(群體)外出活動的,視情節,給予有關責任人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發生事故的,視情節和責任,進一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紀律、法律責任,包括給予記過及其以上處分,追究經濟等責任。
(3)違反本辦法的禁止或不準事項的,給予通報批評,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6、對于學生未辦理離校手續,參加外出應聘或實習活動,外出周期超過兩周的,須與學校簽訂《學生外出實習和就業應聘自身安全責任書》。
四、個人外出游玩時要特別注意的人身和財物安全要點
1、外出前將貴重物品托給可靠的朋友保管。外出時關閉電源、鎖好門窗,確認安全后再離去。
2、最好與同學結伴而行,帶好身份證、學生證。途中要切實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3、要注意交通安全,走人行道,過斑馬線,在車輛行駛中不要將身體探出窗外。
4、住賓館時應將貴重物品放在賓館寄存處保管。
5、在旅途中不要跟初相識的人來往,不要用不相識的人給的食物、飲料、香煙等,防止拐騙、搶劫、傷害等案件的發生。
6、換車時,夜間不要離開候車室外出,有困難請向當地公安或工作人員說明情況,請求幫助。
7、在旅途中遇到歹徒搶劫、傷害等突發事件時,要冷靜沉著,依靠乘警、軍人和見義勇為群眾,根據實際情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水果刀、鐵器、木棒、酒瓶等物品同歹徒斗爭或記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著、身高、年齡、人數、來去路線等向公安機關報警,積極協助抓獲罪犯,為民除害。
8、女生如遇歹徒性騷擾時,在無人救助的情況下,要冷靜周旋,伺機逃脫或全力反抗,進行正當防衛。在有人的情況下,可大聲呼救報警。一定要記住歹徒面部特征、衣著、身高、年齡等情況向公安機關報警,切不可隱案不報,放走歹徒繼續傷害他人。
9、如遇火災不要慌張,在不能從樓梯逃生的情況下,三樓以上不要跳窗,可將床單、被罩、窗簾布等可用物品牢固連接在窗框后再隨繩而下脫離險區。
10、不要到危險的地段、海域、水庫湖泊、山區峽谷玩耍,以免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11、探親訪友時,不要過量飲酒,不要參與賭博、盜竊、看黃色錄像等違法犯罪活動,應積極參與有益的社會活動,要樹立青年學生的良好形象。
12、畢業生找工作時一定要慎重,要通過正常渠道聯系,不要將錢、物、證件隨意交給不可靠的中介人,以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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