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學生住宿服務和管理,保證同學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現結合學校學生住宿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住宿說明和服務規定
1.1 入住
1.學校招收的全日制在冊學生,在入學時愿意按照學校安排的宿舍床位入住、并交納住宿費者,即可入住學校管理的宿舍。
2.學生因停學、休學等原因而延長學習期限的,必須在拿到學校相關通知的一周內憑通知復印件到學校申請辦理退住手續,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其住宿作相應的調整;同時延長學習期限者須在住宿服務期限到期前一個月向學校提出續住,否則不得繼續住宿。
3.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后,如在學習期間重新申請住宿,必須提前三天向學校提出住宿申請。
1.2 費用和支付說明
1.住宿押金:學校一次性收取住宿押金。學生退宿時由學校進行財產驗收,學校確認無損壞后給予退還,如果財產驗收發現有損壞的情況,學生需照價賠償。
2.住宿費用:在學生學習期間,學生每年應按所住宿舍的住宿費收費標準向學校支付住宿費(現行住宿費用標準不包括個人財產的保險費用),住宿費每年交納一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生宿舍的住宿費收費標準將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做適當調整。
3.學校按地方物價規定,受學校所在地區水電管理部門委托收取水電等日常費用。其中常規水電費用不包括學校為改善學生生活條件提供的熱水、取暖或空調降溫等附加電費。常規水電費用與住宿費用一起支付。
4.其它費用:學校為提高服務水平、改善學生住宿條件所提供的空調、網絡等其它設施,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以非盈利性服務原則收取學生上述設施的使用費用。學生應按規定定期向學校支付實際使用的費用。
1.3 退住及住宿服務終止
1.學生因個人原因結業、退學、轉學、停學、出國、培訓到期及其它原因終止學籍、暫停學業的,或者因違反規定被學校強制退宿的,應到學校宿舍管理部門辦理退宿手續。住宿時間不滿一年按一年收取住宿費;休學學生休學期間不計住宿,復學后需要繼續住宿的,住宿床位另行安排。辦理完退宿手續后,住宿服務終止。
2.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全日制學生原則上不允許校外住宿。學生因個人原因辦理校外住宿的,須簽署《學生走讀申請書》,并由學生本人及學生家長簽字,同時配合學校對住宿地址進行備案。
3.學生被學校取消學籍,或被學校取消住宿資格,或辦理結業退宿手續后,住宿服務終止。
4.學生須在辦理退宿手續之日起搬離宿舍。
1.4 人身及財產安全管理
1.學生在宿舍樓住宿期間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管理按學校公布的《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宿舍管理條例對此情形或情況沒有規定的,則參照學校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學生住宿期間個人攜帶的貴重物品須予以登記。退宿時需向學校提出申請,憑學校證明方可移動。
3.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財產(大額現金、電腦、銀行卡、銀行存折、移動電話等);為切實維護學生財產的安全,學生在住宿期間可將其貴重物品委托學校保管,不得私自存放,否則發生財產丟失,由學生自行承擔。
5.學生住宿期間不得有任何損害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學校有關條例嚴肅處理。
6.學生須對個人人身安全及個人財產負責,并須積極配合學校為保護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采取的各項管理行為。
1.5 其它
學生住校期間,非學校原因出現停水、停電等意外事件,給學生的生活、學習帶來影響的,學生應配合學校做好相應應急處理工作。
二、學生走讀申請和走讀規定
2.1 申請走讀的條件
在校學習期間,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辦理走讀:本校教職工直系親屬;學生原戶籍所在地在學校街道轄區;學生患有不適宜在集體宿舍住宿的傳染病、精神障礙等;已婚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其他不宜在學生宿舍住宿者。
2.2 走讀申請時間
1、學生入學時直接申請走讀。
2、學生入學后一個月內可申請走讀,其余時間概不受理。
2.3 申請走讀的程序
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需辦理走讀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填寫《學生走讀申請表》。
2、持走讀書面申請書(附家長意見、相關證明材料、班主任初審意見)及相關證明材料,嚴格按照《走讀申請表》要求到相關單位辦理走讀審批手續。
3、將本辦法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連同《走讀申請表》一并送交學區負責人審批。
2.4 申請走讀需提供的材料清單
1、本人書面申請書一份(附家長意見、相關證明材料、班主任初審意見)。
2、《學生走讀申請表》一份。
3、申請表中所涉及的相關人員(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擬居住戶戶主)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供校學生處存檔。
4、因身體健康原因申請走讀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5、因屬本校教職工子女、已婚等原因申請走讀者須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明材料。
6、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2.5 關于學生擅自走讀的處理辦法
1、擅自走讀是指未經學校批準,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為。
2、凡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走讀者,學校除根據《學生日常操行評定細則》扣除相應的表現分,取消其本學年參與各類先進和獎貸助勤評選資格外,并按照規定給予警告處分;多次勸阻不聽或因擅自走讀受處分后在規定時間內仍拒不搬回學校住宿者,學校將加重處分。
3、走讀學生因自己的不當行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應責任。
4、擅自走讀的,在外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三、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3.1 學生寢室公約
1、學生寢室是學生休息和生活的重要場所,學生應自覺遵守紀律和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熄燈、就寢,嚴禁在外住宿,不準留客人。
2、講究衛生、保持清潔。室內布置整潔,不隨地吐痰,不涂墻壁,不準亂潑污水和倒垃圾。
3、講究個人衛生,勤洗澡、換衣、理發、預防疾病。
4、節約水電,寢室無人時要關燈或電扇,洗刷完畢要隨手關閉水龍頭,杜絕"長明燈"、"長流水"。
5、愛護公共財物,嚴禁踹門,不準調換、拆裝室內設備,不得私接電源和私拉電話線,如有丟失和損壞,要按價賠償。
6、注意安全。現金和貴重物品要保管。上學時要鎖門,嚴防偷盜。個人衣物要妥善保管,未經物主同意,不得亂用他人的東西。現金、手機、首飾、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允許放寢室,若出現丟失,后果自負。
7、堅持值日制度,值日生要認真負責,不得敷衍了事。
8、在午休、就寢時要保持宿舍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打鬧、不起哄、不播放錄音機、不下棋玩牌等。
9、同學要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吵嘴、不打架、嚴禁賭博、酗酒。
10、講文明、講禮貌,自覺服從學校領導、教師和學生會的管理。
3.2 學生宿舍住宿紀律執行細則
一、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床號居住,不準擅自調換;未經批準不得私自使用房間、鋪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部門調查宿舍。
二、學生宿舍內部設施管理:
1、墻壁、門窗、玻璃、桌椅、樓梯扶手等,人人都要愛護,不準亂涂、亂刻、亂踢。開窗掛好掛鉤。關窗插好插銷。公用的家具,誰損壞誰賠償,查不清直接責任者,由該室全體人員分擔賠償責任。門窗、玻璃、扶手、桌椅等如有損壞及時申報,及時修理。屬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屬人為損壞,修理收費。
2、電器
(1)室內外照明及其他電器設備,不準私自移動和拆修,違犯者一律照價賠償。電器如遇故障或損壞,可及時申報修理。屬自然損壞,以舊換新。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2)節約水電。嚴禁長流水、長明燈。
三、學生宿舍進入管理
1、禁止男生進入女生宿舍。
2、禁止女生進入男生宿舍。
3、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征得值班管理人員的許可后,方可進入。
四、學生宿舍熄燈,開、關門時間:
1、早上:6:50開門、開燈;21:30查房;晚上:22:30熄燈、關門。(若有調整,具體時間按學校通知為準)。
2、考試復習期間按有關規定時間執行。
五、晚歸登記
1、要求:
(1)凡沒有按時回校或回寢室的學生,必須主動到學生處登記;登記時必須主動出示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學生證或身份證);
(2)登記時必須如實填寫,不能謊報或亂報姓名,違者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加以處理。
(3)有價證券、貴重物品須妥善保管,人離寢室,必須鎖門,凡攜帶包裹、貴重物品外出,須配合值班室檢查和登記,并交驗可靠證明。
2、處理規定:
(1)凡是晚歸人員都必須寫出書面檢查交學生處。學生晚歸半年內累計達四次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2)一年內晚歸累計十五人次以上的班級,取消該班該年度評優資格。夜不歸宿者將從嚴處理直至開除。
(3)在晚歸登記過程中,謊報或亂報姓名或不服從登記的學生,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全校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六、學生宿舍紀律制度:
1、嚴格按學校規定時間作息,嚴禁在上課或自習時間,滯留宿舍;熄燈后,嚴禁吹、拉、彈、唱,高聲喧嘩和聚眾哄鬧。
2、嚴禁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活動。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盜,宿舍內不得用煤、柴、紙燒火煮食取暖。
4、嚴禁在宿舍內抽煙。
5、嚴禁從寢室窗戶向外吐痰、亂拋玻璃瓶、飲料罐以及其它雜物紙屑等。
6、學生宿舍不準私自留宿外人。凡違犯上述規定,要予以追查,經教育不改,或造成嚴重后果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七、愛清潔、講衛生。個人衣物勤換洗,室內勤打掃,保持環境衛生。不準隨地吐痰,禁止亂倒污水、剩飯菜、亂扔果皮紙屑和其他物品。
八、學生是宿舍的主人,貫徹《學生宿舍管理規定》,關鍵是學生應開展好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中心的文明活動。為了保證《規定》的順利實施,由學生處、宿舍生活教師、保衛處、學生會、各班學生代表組成檢查組并定期檢查和抽查,有獎有罰。
九、凡住宿學生宿舍的各類學生均應遵守上述規定,積極與學生處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配合,共同搞好學生宿舍管理,確保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如有不聽勸告,不服管理的違規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直至嚴肅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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